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顺序和份额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一般情况下,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形时,他们可能会获得部分或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且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存在时,则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女或外甥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其父母应得的遗产份额。例如,张三无子嗣,其兄长张二早逝并有两名子女甲乙,则在张三去世后,甲乙作为张二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原本应由张二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转继承: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死亡的继承人,其应当取得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如果某位继承人是死者(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女或者外甥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其继承人也相应地获得了这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嘱指定:即使侄子女或外甥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只要他们在被继承人生前得到了明确的遗嘱指示,就可以通过执行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
遗赠抚养协议:如果被继承人与侄子女或外甥子女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给予对方,并约定受领人在生前对被继承人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那么在该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受领人也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酌情分得遗产请求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某些亲近的非直系亲属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酌情分得一部分遗产。尽管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继承”,但它确实为那些虽然没有直接继承权但有正当理由要求得到部分遗产的人提供了一个途径。
虽然侄子女和外甥子女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在特定条件下,他们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指定等方式获取遗产。此外,在某些地区还存在酌情分得遗产制度,使得亲近的非直系亲属有可能分享已故亲属的部分遗产。总之,继承权的确定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才能得出准确结论。